为了奖励大连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热爱所学专业,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特设立“竞业律师励志奖学金”,制定本条例。
一、申请资格:大连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且处于大二、大三、大四学年阶段。
二、奖学金等级及金额:奖学金设一个等级,奖金金额为每名学生1000元人民币。每个学年共评出6名,其中每个年级各2名学生。
三、评奖条件:
1、奖学金用于奖励专业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分绩点不低于3.0,且本年级专业排名前30%,无挂科,无处分的学生。
2、属于注册在籍贫困生,且经乙方认定确需进行经济帮助的学生;
3、每个年级按上一学年专业排名从高至低依次选取2名学生获奖;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省、市、学校及其他奖学金的同学不可兼得此奖学金。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评选更需要经济帮助的学生。
四、评审程序:
法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及发放由法学院统一管理,每学年审定一次,在每年11月份由法学院及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共同出席表彰大会。
五、学院义务:法学院在网站上设奖学金专栏,公布评奖条件及评奖结果,便于学生查阅。法学院加强对获奖学生的管理和监督。为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优先推荐提供优秀毕业生。
六、奖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1、奖学金要用于获奖学生本人的学习及基本生活费支出。
2、获奖学生在获奖后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则取消下一年度的评选资格:
(1)成绩严重下滑,已不符合当年评选奖学金的资格;
(2)家庭经济情况好转;
(3)中途各种原因发生休学、转学、退学;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5)奖学金用于与学习无关的奢侈消费中。
七、本条例由大连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2016年9月起施行。
附件:《竞业律师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大连大学 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