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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律师励志奖学金评审流程细则
2016年09月14日   人文学部

法学院成立竞业律师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该工作组由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一名辅导员组成。法律实务教研室主任和辅导员负责学生申报材料的收集、初审和公示的组织与实施工作,院长、主管副院长、副书记负责审批工作。

具体申请、评审及发放程序如下:

1、每年10月发放评奖通知。

2、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向法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竞业律师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3、对申报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汇总,并择优推荐公示。

4、将所推荐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在显著位置公示三日,公示后由主管副院长和副书记复审签字,标注公示时间、“已公示”字样。

5、公示无异议后,将填写的《竞业律师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设奖单位审批和院长审批。

6、经设奖单位和院长同意,于11月召开奖学金表彰会,由法学院及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共同出席并现场发放奖学金。

7、奖学金评审材料、评审结果及奖学金发放情况由法学院归档管理,获奖名单及发放奖学金数额造册后报大连大学学生处备案。

本细则由大连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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