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夏天,瓦房店谢屯镇前进村迎来了一群“不速之客”。他们或向乡亲们散发着普法知识传单,或为其所关心的法律问题解疑答惑……这群“不速之客”来自我校人文学部法学院。今年7月10日—12日,法学院5名教师、12名学生组成普法团队,与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起,第二次来到该村,开展了“送法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活动以前进村为基地,以谢屯镇农贸集市为依托向周围辐射,内容主要是普法宣传和为农民关心的土地征用补偿、宅基地、家庭邻里关系等多方面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得到了大连市司法局、瓦房店司法局及辽宁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支持与好评。
改革切入点——法律实践
提到法学专业,不少人会认为这是一门特别有前途的专业,一毕业就可以进入国家司法机关,或成为律师。而实际上,多数高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低于文科专业的平均水平。法学院院长何燕侠认为:“这 和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有直接关系。法学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而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忽 视了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能力的培养。学生在课堂上只掌握了法律术语和条文等基础理论知识,实际应用能力却很缺乏。造成了走出校园后,想当律师不 会办案子,想当法官不会审案子的状况颇为普遍,使得急需有用人才的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不将那些招进来还得手把手教的法学‘高才生’们拒之门外。”
大势所趋,要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生存”下来,就必须改革,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2007年下半年,一场旨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需求、改变就业难困境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法学院拉开了序幕。改革着眼于人才培养中一度忽略的法学实用性的提升,切入点明确定位于法律实践——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丰富知识、积累经验、提高能力,一箭双雕。
“法律诊所”,一个新鲜的名词,一个新生的事物。它在法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在前期探索和小范围试点尝试的基础上,2008年,法学院与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合作,在开发区马桥子街道联合建立了15个“社区法律诊所”。以“社区法律诊所”为载体,法学院学生们定期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一起深入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在实践中历练成长。2009年,学院又与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了实践教学基地。与法律实践相配套,在理论课程体系方面,学院亦进行了改革,增添了不少体现“实用性”的新课程,如法务实训、法律职业道德修养、法律逻辑学、法律英语等等。06级同学经过一年的社区法律实践,在了解社会、体验人生中成熟起来,回到校园后发奋学习,努力迎战司法考试和考研。
在不断深入实践“社区法律诊所”过程中,法学院的老师们发现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在老师们的指导下,学生们采用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村委会、村办企业、乡镇司法所以及部分村民开展了调查活动。由于初次尝试,好多想法没有付诸于实践,活动内容也较为单一,同学们对问题的认识较大程度的停留在感性层面。
2009年7月,法学院再次开展了以“送法下乡,促进农村法制建设”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地点依旧在谢屯镇前进村。活动内容设计更为具体、全面:举办了“大连大学、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教育实践基地”挂牌仪式,建立了大连市首家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学生们围绕各自精选的课题到村基层部门和农户开展详细的走访和调研活动;举办了主题为“农村民间纠纷调解”的交流研讨会,听取谢屯镇司法所黄秋富所长对民间调解工作的运行模式、建立“矛盾纠纷排解调查”网络、坚持“情、理、法”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方法等详细介绍;利用农村传统的赶集日子,学生们向当地农民开展普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法律宣传材料,宣讲法律知识,协助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解答农民提出的法律问题……
“通过两年经验的积累,我们到农村普法宣传的法律实践活动已经逐步走向成熟、完善,在组织水平、实践内容设计、专业的结合度、活动深入程度等多方面有较大提升,使实践活动更好的满足了人才培养和农民所需。”何院长总结说。
实践验真知 社会炼真才
到农村普法实践,一路走来,一路感受,学生们受益颇多——
“这次到农村普法宣传不仅令我增长了见识,锻炼了自己,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了自己所学能否被社会所用。通过社 会实践,感到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发觉还有很多的知识需要补充,更多实践经验需要积累。多参与类似的普法活动,为社会服务,切实帮助他人解决一些困难问 题,我们感到很充实。”(法学07级姜丽丽)
“农村需要实干型、技术型、能吃苦耐劳的大学生,我将继续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走进农村,为农村的普法宣传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将来,我还会再回到农村。”(法学07级张钢铁)
“我深深觉得普法下乡,为农民们提供法律帮助是我们法律人的义务,也是我们今后多做努力的一个方向。同时作为大学生,我们在实践中不仅要表现出吃苦耐劳的品质,更要增强专业知识,这样我们在活动、工作中,才能以身示范,更自信地表现,更准确地宣传法律知识,实现自我的价值。”(法学07级李阳)
……
“通过到农村普法宣传,同学们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欠缺,学习积极性提高了,考研率和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也有所上升。”何院长说,“更为重要的是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也增强了,大家将学好知识、提高本领、服务社会的热情付诸于行动,从而不断的完善、提高着自己。我想这也是我们新人才培养模式希望达到的目的——在实践中达到新的高度。” 主要负责实践环节的法学院姜纪元老师认为:“学生们在实践的过程中对农村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不但拓展了视野,还检验了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用;同时也感受到自我价值的实现,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汲取了丰富的营养,为今后的学习提供了一个努力的方向。”
从2007年至今,法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已经走过了两年的探索与实践之路。他们打破了法学学科沿袭的传统教学模式,通过“社区法律诊所”和农村普法等实践,摸索出了重在突出法学实用性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依托社会实践,为法学院学生提供更多机会深入社会基层,了解基层所需,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相结合;从而,使其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真学、真用,在社会实践中扎实的炼就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真本领”。
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的普法力度远远不够,村民们对于法律知识非常渴望,希望有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士来到他们中间,传授法律知识,给予切实的法律帮助。
“农村对法律人才、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我们的法律实践提供了另一块可用的广阔空间。以普法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法律实践成为了同学们走向社会的重要一站。了解民生及对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的辩析,这些对增强同学们法律实务的能力、培养其专业责任心大有裨益。”何院长说。
改革在探索中不断深入
作为尝试,2007年,法学院首次组织了农村普法宣传活动,地点选在了瓦房店市谢屯镇前进村。